现代乐器声学知识3-10
乐器的声学分类
历史上出现的不同乐器分类法可以反映出不同的研究目的和当时社会文化与技术水平。例如,在中国古代,当时乐器的制作工艺比较简单,人们更多着眼于制作乐器的材料,因而出现了着眼于乐器材料对乐器分类的八音分类法;在欧洲17世纪,随着交响音乐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管弦乐队声部分类法,这种方法特别适合音乐会演奏的需要;而随着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出现,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乐器分类法开始在学术研究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等等。下面笔者根据年代进程,对上述几种较有影响的乐器分类法进行简单介绍。
一、八音分类法
这是产生于中国古代的一种乐器分类法,所谓“八音”,是指八种用于制做乐器所用的材料,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金”指用金属制作的乐器,在中国古代,主要指青铜——铜、锡、铅合金材料,如钟、 、铙等乐器;“石”指用石或玉制作的乐器,如磬;“土”指用陶土制作的乐器,如埙、缶等;“革”指用动物皮革制作的乐器,如各种各样的鼓;“丝”专指利用丝弦制成的弦乐器,如琴、瑟等;“木”指木制的乐器,如木兄(读zhù)、 (读yú)等;“匏”指用葫芦制成的乐器,如笙、竽等;“竹”指用竹子制成的乐器,如筚篥、篪(读chí,古代两端封闭的笛子)等。
八音分类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在古代既没有声学观测仪器,又没有系统的声学理论指导的情况下,按乐器制作材料来分类,应当说是一种顺理成章地选择。但在今天看来,八音分类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八音”并不能涵盖当时所有乐器的材料。例如,古代还有一类乐器是用兽骨制成,例如80 年代后期在河南舞阳地区贾湖村,就出土了一些用丹顶鹤的尺骨制成的骨笛。再者,“八音”分类法无声学章法可循。譬如,琴、瑟在八音分类法中归为“丝”类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两件乐器都是以“丝”(弦)振动发声的乐器。然而这个规律用在笙和竽这两件乐器上就发生了问题:笙和竽在八音分类法中归为“匏”类,其实,“匏”(葫芦)只是共鸣体,簧片才是让笙和竽发声的振源,在古代,簧片是用竹或者铜的材料制成,按照琴瑟的分类规律,应当把这两种乐器归为“竹”或“金”才对。
二、管弦乐队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源于欧洲,是以西洋管弦乐队中乐器声部的划分模式为分类原则,所有乐器基本分为弦乐器,管乐器、打击乐器三大类。每一大类还可进一步细分,如,弦乐器可分为拉弦乐器(如小提琴)、拨弦乐器(如竖琴)和击弦乐器(如钢琴);管乐器可分为木管乐器(如单簧管)和铜管乐器(如小号);打击乐器则包括所有敲击和弹奏乐器(如钢琴、钢片琴),等等。此外,在一些配器法教科书中,把人声也专列一类,称为“嗓音乐器”。
作曲家写总谱时经常按这种分类法来划分声部,一般是按木管声部、铜管声部、打击乐声部、歌唱声部和弦乐器声部的顺序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大多数配器法教科书也都使用这种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的优点是直观、简明,与管弦乐队的声部座位设置保持一致,因此至今为大多数音乐工作者使用。但由于这种分类法建立在西洋管弦乐队基础上,因而对存在于世界不同地区和民族中的其它种类的乐器,有时就无法进行有效地划分。例如,像 “口弦”(一种利用口腔共鸣发声的簧片乐器)、“木叶”(一种能够利用嘴唇发声的树叶乐器)这些乐器,就无法归类到上述分类体系中。对于20世纪的电子乐器,传统的分类法也没有纳入其中。
三、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分类法
针对上述问题,美籍德国音乐学家萨克斯(C.Sachs, 1881-1959)和奥地利音乐学家霍恩博斯特尔提出了一种新的乐器分类原则:根据乐器的声学振动体特性进行分类。所有乐器分为“弦鸣乐器”(Chordophones)、“气鸣乐器”(Aerophones)、“体鸣乐器”(Idiophones)、“膜鸣乐器”(Membranophones)和“电鸣乐器”(Electronphones)。
据美国学者考夫曼的考证,早在公元前1世纪,在古印度一本名为《乐舞论》的书中,就已经把当时人们所用的乐器概括为“弦鸣”、“气鸣”、“体鸣”、和“膜鸣”这四大类。他认为,萨克斯和霍恩博斯特尔提出的乐器分类法“也是以这四种类型为出发点的” ①。尽管如此,今天人们还是将这种分类体系称为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乐器分类法,或简称萨克斯乐器分类法。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将世界上所有的乐器加以清晰划分,例如像“口弦”、“木叶”两种乐器,在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乐器分类法中即可按振动体类型归为“体鸣乐器”类。
以下是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乐器分类法的具体分类框架。
1.弦鸣乐器
┏━板面┳━有指板 (如提琴类乐器)
┃ ┗━无指板 (如板胡、椰胡等)
┏━弓擦╋━膜面┳━有指板 (如坠胡、艾捷克等)
┃ ┃ ┗━无指板 (如二胡、京胡等)
┃ ┗━有键 (如按键提琴类乐器)
擦弦乐器╋━轮擦 (如轮擦提琴类)
┃ ┏━框架 (如竖琴、箜篌等)
┃ ┣━板体┳━有柱 (如筝)
┃ ┃ ┗━无柱 (如古琴)
┗━手拨╋━板面━━有指板(如琵琶、吉它等)
┗━膜面━━无指板(如热瓦甫、班卓)
击弦乐器┳━板体 (如扬琴)
┗━键盘 (如钢琴)
2.气鸣乐器
┏━横吹 (如长笛、竹笛等)
┏━单管╋━竖吹 (如箫)
┏━吹孔┫ ┗━鼻吹 (如鼻笛)
┃ ┣━多管 (如排箫)
边棱音乐器┫ ┗━罐体 (如埙)
┗━哨咀┳━单管 (如竖笛)
┗━罐体 (如洋埙)
┏━单管━━拍簧 (如单簧管)
┏━单簧╋━自由簧 (如巴乌)
┃ ┗━多管─自由簧 (如双管铜笛)
┣━双簧┳━单管 (如唢呐、双簧管等)
簧管乐器┫ ┗━多管 (如双管管子)
┣━管簧━━配合系──自由簧 (如笙)
┗━排簧━━自由簧 (如口琴)
唇管乐器┳━伸缩式(如长号)
┗━按键式(如小号、大号等)
机械簧乐器━━自由簧 (如手风琴)
人声乐器━━自由簧 (如人声)
3.体鸣乐器
┏━棒体(如响棒)
拍奏乐器╋━板体(如拍板)
┣━钵体 (如钹)
┗━钟体 (如碰钟)
┏━棒体 (如三角铁)
┣━板体 (如謦、木琴等)
┣━管体 (如管钟)
┣━钟体┳━ 圆形(如圆钟)
击奏乐器┫ ┗━合瓦形(如中国先秦合瓦形钟)
┃ ┏━盘形(如大、小锣)
┣━锣体╋━锅形(如芒锣)
┃ ┗━筒形(如铜鼓、钢鼓等)
┗━梆鼓(如木鱼、梆鼓等)
摇奏乐器┳━球体(如沙锤)
┗━不规则体 (如齿轮嘎声器)
拨奏乐器━━手擦 (如口弦)
擦奏乐器━━弓擦 (如乐锯)
4.膜鸣乐器
┏━直筒 (如大、小军鼓等)
┣━琵琶筒 (如中国大鼓、堂鼓等)
┏━筒形╋━ 高脚 (如象脚鼓)
┃ ┣━ 细腰 (如仗鼓)
击奏乐器┫ ┗━长筒 (如长鼓)
┣━箍圈形 (如铃鼓、手鼓等)
┗━锅形 (如定音鼓)
5.电鸣乐器
┏━有键式 (如有键盘合成器、电子琴等)
电振荡乐器╋━无键式 (如无键盘合成器,又称音源)
┗━弦控式 (如弦控式电子琴)
电扩大乐器━━ (如电吉它、电琵琶等)
四、乐器分类法的发展
上面介绍的乐器分类法,从学术的严密性角度看,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分类法无疑当拔头筹。这种方法逻辑清晰、涵盖范围广泛,目前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受到普遍关注,但相对于管弦乐队分类法而言,这种分类体系比较复杂,而且需要一些音乐声学知识,因此在民族音乐学以外的领域应用者并不多。管弦乐队声部分类法由于更具实用性,因而在音乐创作和表演领域仍居主要位置。这表明当前在乐器分类方法上存在着两大派别:一派是以音乐创作和实践为基础,另一派则以音乐理论研究为重点。前者着重于乐器的声音和演奏的方法,后者更注重乐器的发声原理。综合起来看,管弦乐队声部分类法来自音乐实践,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因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还会占有重要的位置。而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分类法在理论上的严密性也可以保证其在乐器理论研究中的学术地位。但是,音乐在发展,乐器和乐器演奏形式也在不断发展。任何分类法都需要对新的音乐和新的乐器做出适应性调整,才能保证其理论的有效性。目前一个新的乐器分类法正在逐渐显露,那就是按照乐器的音响效果进行分类。即无论乐器的构造和振动体材料如何,只要乐器的音响效果听起来相近,就将其归为一类。笔者目前正在从事这方面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最终解决电子乐器的音色模拟和音色定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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