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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要注意满足三包的条件

2011年1月23日 AEROFISH 1,352 views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生活中很多商品都是有三包的。三包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保护。但是如果购买者不懂得相关的三包知识,那这个三包很可能起不到保护作用了。

我询问了身边的一些朋友,问他们,“三包到底是包什么的?”,“怎么个包法?”。

大多人知道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但具体怎么个包法都不太清楚。大家在买东西时,通常也只关心“包修”的问题,“包换、包腿”常被大家忽视。

生活中有三包的商品,大多是电器类或机械类的商品。

三包服务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起保护作用。

三大条件:1.质量问题;2.时效;3.凭证。

1.质量问题:

即非人为损坏的功能性时效,称为质量问题。

2.时效:

  •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3.凭证:

包括发票、销售单位盖章后的三包卡,如有维修或换货,也要相应的凭证记录。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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